分享文章一篇,供大家參考囉。總統不干涉司法個案,是民主憲政國家的ABC,雖然很多朋友對貪腐深惡痛絕,但貪腐的根源其實就是「濫權」,給自己一隨己意,逾越體制的藉口。總統能做的就是「正己」,正己之一是嚴格自律,並要求部屬不能涉貪;正己之二則是守法守憲,不濫用權力。馬總統上任快三年,行政團隊用的政務官,沒有人涉入貪污,和前政府從國家元首到任用的政務官,屢屢涉入貪污弊案,形成強烈對比。馬總統上任後的這些堅持,這難道不是我們希望「廉能政風」嗎?至於司法改革,總統會承擔起「通案性司法改革」的責任,但對於「司法個案」,不能干涉就是不能干涉,就算挨罵,還是不能干涉。http://udn.com/NEWS/OPINION/X1/6167248.shtml